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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解读
索  引  号: 6107000041/2025-0000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信访局 来       源: 汉中市信访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09:03
内容概述:

    1.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4)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5)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2.信访工作格局
    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
    3.信访工作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4.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利益、规范信访秩序。
    5.三到位一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6.地方党委职责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7.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8.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9.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2)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3)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6)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7)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各级机关、单位职责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11.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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