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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网上信访有关事项问答
索  引  号: 6107000041/2025-0000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信访局 来       源: 陕西省信访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15:13
内容概述:

陕西省网上信访有关事项问答

投诉受理办公室



1.什么是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网站、电子信箱、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机关、单位处理的活动。

2.网上信访需遵守哪些规定?

在网上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以下规定:

1.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不得提交含有违法信息的内容,不得使用攻击、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3.不得以信访为名谋利或借机敛财;

4.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网上信访工作秩序,避免频繁提交网上信访占用过多公共资源;

5.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提交诉求时,须客观、真实、准确勾选、填写相关内容,并为所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3.网上信访事项是如何办理的?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通过陕西省智能信访信息系统进行流转,线下调查处理,办理流程可参阅《陕西省网上信访投诉件办理流程图》。具体的办理时间、进展情况和结果,将推送至陕西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

4.如何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

信访人可通过陕西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登录本人账号,点击“查询评价”,查看信访件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的,需登录国家信访局网站进行查询。

5.如何评价办理结果?

信访人可通过陕西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登录本人账号,点击“查询评价”,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受理办理情况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

6.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7.对复查意见不服怎么办?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8.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相关行政机关受理吗?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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