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信访指南 | 如何处理党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
2025-08-14 08:04
来源: 汉中市信访局 访问量:
打印


如何处理党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版权所有:汉中市信访局    汉中网安:61230001 地址:汉中市民主街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328号    网站地图

电话:0916-2213158     传真:0916-2213158

备案号:陕ICP备14003207号-2 网站标识码:6107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