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1/2024-0000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信访局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1:03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向社会公布汉中市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提供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按相关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赋码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
(二)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不相符合的;
(三)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四)擅自或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法侵占公共收益的;
(五)在充电桩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中,向建设运营单位收取进门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违规收费的;
(六)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规加价或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
(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或者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伪造业主签名和虚报骗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八)截取暖气流量,少买多供赚取差价或者采取停暖限购水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