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1/2024-00004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信访局 | 来 源: | 汉中市信访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2月21日 20:33 | |
内容概述: |
1.接待来市上访群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二、受理单位
汉中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形式来市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上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信访人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
2.接谈: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介绍办理过程、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规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督查:全程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依规依法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5.回访:采取电话或面见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将信访人的意见反聩给办理机关,以便其改进工作。
七、咨询方式
汉中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 电话:0916-2623091
2.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受理单位
汉中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办信科、投诉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查询码登录网上投诉平台查询或电话汉中市信访局相关科室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话告知姓名、身份信息和信访事项或提供查询码。
六、服务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登录网上投诉平台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对来电查询的,及时告知办理进展情况。
七、咨询方式
汉中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 电话:0916-22623091;
汉中市信访局办信科 电话:0916-2639254
汉中市信访局投诉受理科 电话:0916--2639234
3.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受理单位
汉中市信访局办信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息网络(网上投诉、微信信访、手机信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上投诉平台录入身份信息和信访投诉事项。
六、服务流程
1.签收、登记:签收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转交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分检登记市级网上投诉平台的信访事项。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规依法处理。对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研究论证;对内容不清、无法辩明具体诉求及咨询、感谢类信访事项,存档备查,有必要的可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
七、咨询方式
汉中市信访局投诉受理科 电话:0916-2639234。
4.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受理单位
汉中市信访局来办信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信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签收、登记:签收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转交群众来信;签收、登记群众致区信访局来信。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规依法处理。对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研究论证;对内容不清、无法辩明具体诉求及咨询、感谢类信访事项,存档备查,有必要的可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
七、咨询方式
汉中市信访局办信科电话:0916-2639254
5.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二、受理单位
汉中市信访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条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直接上网浏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无限时。
九、咨询方式
汉中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916-2213158。
6.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受理单位
汉中市信访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条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直接宣传或网上查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无限时。
九、咨询方式
汉中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916-22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