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1/2021-000060 |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26日 16:48 |
来 源: | 汉中市信访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信访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汉中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制订市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一、政务公开原则
1、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
3、政务信息公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及《信访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不宜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
二、政务公开事项
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机构职能类: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类:与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规范性文件类:与信访业务相关的现行的上级和我局的规范性文件;
4、信访事项办理类:网上信访办理流程、群众来信办理流程;
5、人民群众来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流程;
6、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的评价方式、评价时限等;
7、人民建议征集:人民建议征集的征集内容、征集渠道、征集奖励等;
8、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出情况等;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工作动态类:包括单位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11、其他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其他公开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途径
通过市信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各科室按要求提供需公开的信息;
2、局办公室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3、信息提供科室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负责该业务的局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的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政务公开的时限
按照“及时”原则,一般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汉中市信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