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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的具体措施
2018-11-1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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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的具体措施
(国信办发〔2017〕20号)

来源: 国家信访局

 

 

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有关司、室、中心共牵头22项任务,具体落实措施汇总如下: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一)把普法作为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局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指导司、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根据实际需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题,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跟进、推动落实局党组议定事项(办公室、研究室负责)。②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要点》,作为全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普法任务落地见效(综合指导司负责)。③每年第一季度向国务院报告国家信访局上一年度信访法治化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室负责)。

(二)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我局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制定《2016-2020年信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已完成)。②制定国家信访局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已完成)。③制定国家信访局2018年度普法计划。

(三)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人事司、研究室

具体措施:推动成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局领导和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普法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部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内容(机关党委负责)。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部署(机关党委负责)。③通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都市媒体、网络媒体,宣传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信访的经验做法(研究室负责)。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的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机关党委负责)。②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项部署和面临的形势任务,通过举办专题辅导,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交流研讨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用法,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机关党委负责)。③拟定局机关干部2018年度法律书籍荐读目录(研究室负责)。④重点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诉访分离、分类处理、逐级走访、律师参与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研究室负责)。

(六)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运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宣传群众信访相关政策,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信访。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

具体措施:①深化“互联网+信访宣传”,建好局门户网站及微信、政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图文报道、微视频、H5等形式,介绍信访相关政策和知识,引导群众依法按照程序信访(研究室负责)。②研究起草《群众来信指南》,并公开发布宣传,引导群众规范来信(办信司负责)。③印制《信访条例》《依法逐级走访手册》《访诉分离须知》等材料向来访群众发放,在接待场所播放语音宣传告知,制作普法宣传专题片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引入电子触摸屏开展普法宣传(来访接待司负责)。④通过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访,你了解这些吗?”系列宣传,解答群众网上信访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并制作网上信访宣传册向来访群众发放,引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投诉办负责)。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七)健全完善国家信访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干部学法主动化、经常化。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机关党委负责)。②列入机关“三会一课”学习内容,推进机关干部学法主动化、经常化(机关党委负责)。③健全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及时整理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服务党组决策(办公室、研究室负责)。④适时组织开展局机关干部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的检查活动(研究室负责)。

(八)加强对信访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适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牵头单位:人事司

具体措施:①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培训,增强信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②在2017年11月举办的全国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培训班上,安排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有关课程,并邀请信访问题集中领域相关部门就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解读辅导(已完成)。③2018年举办的省级信访局长专题研讨班、全国部分地市信访工作专题研究班将围绕法治化建设有关内容作专题学习研讨。

(九)加强对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人事司、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推动各司(室、中心)把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人事司负责)。②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一次全局范围的信访法规政策测试(研究室负责)。

(十)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购买发放相关法律书籍(机关党委负责)。②适时组织法治讲座、辅导报告。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来局讲座,解读《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研究室负责,已完成)。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十一)在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牵头单位:研究室、办公室

具体措施:①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办公室负责)。②认真办理有关信访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申请,注重与社会公众沟通,加强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解释(办公室负责)。③在推进信访立法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征求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意见(研究室负责)。

(十二)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进行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牵头单位:研究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

具体措施:①对本部门起草的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制作情况介绍和问答口径(研究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负责)。②采取举行媒体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组织局、司负责同志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发布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研究室负责)。

五、及时主动向社会开展普法 

(十三)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加强对信访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研究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

具体措施:①在办理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实地督查、分流劝返等工作中,加强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负责)。②与业务部门共同收集整理信访人对信访法规政策的常见问题,分批编制常见问题宣讲手册(研究室负责)。

(十四)针对信访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信访干部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

具体措施:①通过召开媒体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对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研究室负责)。②及时制定和更新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增强宣传讲解的权威性和针对性(研究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负责)。③充实热点敏感问题备答口径库和政策解读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信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研究室负责)。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参与信访工作的社会律师作用,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研究室、人事司、来访接待司

具体措施:①落实《国家信访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推动公职律师参与领导接访、信访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研究室负责)。②将普法情况作为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公职律师年度述职总结报告应包含普法内容(人事司负责)。③充分发挥参与来访接待工作的律师作用,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来访接待司负责)。④利用法律会商会、公职律师例会平台,研究解答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室负责)。

(十六)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发布,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督查室

具体措施:①利用局门户网站公开实地督查信访案例,突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情况(督查室、研究室负责)。②收集汇编包括依法分类处理在内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研究室、综合指导司负责)。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十七)在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

牵头单位:研究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来访接待司

具体措施:①发挥《人民信访》、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做好日常普法宣传(研究室负责)。②在接待场所、分流劝返场所播放或张贴宣传资料(来访接待司负责)。③通过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栏张贴资料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十八)注重依托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牵头单位:研究室

具体措施: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设置普法栏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十九)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信访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牵头单位:研究室、机关党委

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信访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八、组织领导 

(二十)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资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人事司、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措施:①定期检查调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室、办公室、人事司负责)。②在经费预算、管理等方面,尽可能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办公室负责)。

(二十一)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信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人事司、综合指导司

具体措施: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二十二)加强对省级信访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

具体措施:①将各省(区、市)信访部门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对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综合指导司负责)。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督促各省(区、市)信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信访法治化建设情况(研究室负责)。③落实各省(区、市)信访部门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情况,建立顺畅的沟通指导渠道(研究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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